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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教体局关于 “三违”治理致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 作者:csqdyzx | 发布时间: 889天前 | 103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柴桑教育工作离不开您的支持,教育行风建设也离不开您的参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区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活动走深走实和确保三违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向你告知相关事项和要求,请予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三违”是什么

 1.违规补课

 2.违规收费

 3.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

 

关于“三违”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持续深化三违治理、严防三违问题反弹回潮的通知》(赣教办字〔20231号)和《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赣教办字〔202117号)及《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赣教办字〔202118号)等文件对三违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关于违规补课

 1.违规补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凡中小学校开展学科类教学活动,在正常教学计划时间之外成班整建制上新课,都属于违规补课。具体的主要情形有:

 一是学校借课后服务和寒暑期托管名义组织成班整建制讲授新课的;

 二是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并公示,中小学校或教师(含退休教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违反四个一律规定(一律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及假期托管服务;一律不得在非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成建制[整班、整年级]集体上新课;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一律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含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

 三是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参加或自行开展非学校组织的,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介绍生源的有偿服务行为。

 四是按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违规补课的其他行为的。

 2.高三年级能否补课?

 高三年级的学生,可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在寒暑假期间适当安排教学(时间不超过假期1/3,不得收取补课费,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

 3.耽误课时能否补课?

 中小学校因大型活动等原因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需要补课的,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并公布批准的事由、时间、地点、内容,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中小学校因校舍安全加固维修等相类情况,需要调整教学时间的,按照耽误多少时间调整多少时间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整方案。

 (二)关于违规收费

 4.中小学校(含民办)的收费项目包括哪些?

 中小学校(含民办)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5.“违规收费怎么定义?

 “违规收费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未经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教育收费行为。

 具体的主要情形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进行收费的;以学生家长委员会或学生自发等名义(不管学校知道与否)进行收费的;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在学生中强制收取实习费、移动通信费、互联网费用或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民办学校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违规收费、擅立名目超额收费的。

 6.如何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学校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学校及教师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费。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家长有权拒绝缴纳。

 (三)关于严禁违规推荐教辅材料

 7.教辅教材订购的原则和要求是怎样的?

 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只允许向学生推荐省市确定推荐目录中唯一一套教辅,由学生自愿征订,严禁强制、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他学生用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及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8.如何界定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

 “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是指中小学校及其教师或教育工作者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市确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违反购买与使用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

 

 

 

“三违”问题责任追究方式

 凡发生三违问题的地方,一经查实,都要严肃处理。

 凡发生三违行为并被核实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凡被核实存在三违行为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对教师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以及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其他处理。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未如实自查自纠或签署承诺书之后再从事三违的教师,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停课,待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从严从重处理,直至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追究党纪责任。教师个人实施三违行为有违规所得的,查核属实后,应上缴财政账户。

 “三违行为不仅损害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而且败坏教育形象、扰乱教育秩序、破坏教育生态,更不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开展三违常态化治理需全区学生家长在思想上深化认识,坚持反对和制止三违行为,才能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违”问题举报方式

 家长朋友们,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请自觉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坚决抵制教育三违问题,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每一粒扣子。让我们携手同行,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助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祝愿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如果您发现学校或教师违反以上教育三违有关规定,鼓励通过以下方式监督,对举报、提供线索者,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来信来访地址及举报电话:

1.举报电话:

 纪检部门:0792-6822352

  办 公 室:0792-6812022

  教 育 股:0792-6821533

  人 事 股:0792-6820657

 2.举报邮箱:979141525@qq.com

 3.信件举报:柴桑区柴桑路90

 4.来访举报:柴桑区教育体育局1108办公室

柴桑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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